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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

吉林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

2017-06-15 16:57

9月27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和项目贷款清收工作会议召开,落实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快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清收进度。9个市州分别汇报了本地工作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余年,已逐步被社会各界认可,被广大干部职工接受,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制度优势、政策优势充分显现,有效地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促进了城市住房消费,繁荣了房地产市场。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以后,我省各市州积极行动起来,把住房公积金作为关系职工安居、百姓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使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一是健全了决策制度。各市州按照国家规定的“三个三分之一”原则,建立了由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构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实现住房公积金民主决策、自主决策、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二是大力调整管理机构。全省9个市州均成立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审计、清查和接收,对辖区内的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心进行设置,初步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省级专门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了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职责,加强业务联系,密切工作配合,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了上下一致、横向联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四是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截止到20068月,全省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2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73亿元,共为9.5万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但是,在机构调整、贷款清收等方面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前进的步伐。

  骆德春要求,各市州、各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抓紧时间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核实、移交,完成管理机构调整收尾任务,实现属地化管理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统一核算、资产统一运营。

  骆德春强调,各单位要紧紧抓住这次**、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历史原因复杂、企业改制转制、人员调整变换等现实困难,力争在今年11底前完成清收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骆德春强调,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管委会的设置,逐步完善管委会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发挥管委会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统一决策作用,健全对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批制度,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资金安全运营,确保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能够规范、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